破产清算可以中止。如果具有破产的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进行清算,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的,则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中止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