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