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数额的确定方式是: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