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11)其他证据。2、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出工人员名单。(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8)其他证据。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8)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