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方式执行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发生法律效力时,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