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家暴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