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书应当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也就是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