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也是国家的领导阶级。
2、社会主义制度。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破坏,都是国家和人民的敌人。
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事务。
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参加。
统一战线在国家政治、社会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4、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继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民主集中制。
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
6、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7、依法治国。
任何个人、政党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