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是:

1、中性:课税应在电子商务的新形式和常规商务之间,寻求中性与公平。经营决策应该由经济所驱使,而不是从税收考虑。从事类似交易、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纳税人应缴纳类似水平的税收。

2、效率及公平:纳税人的缴纳成本和税务当局的管理成本应尽可能最小。课税应该在正确的时间里产生正确数额的税收。偷税与避税的可能性应减少到最小,反偷税、避税的措施应与相关风险相称。

3、确认原则:税收规定应该清楚、易懂、以便纳税人在交易前能预期到税收结果,包括征税时间、地点及征税方式。

4、灵活:税收制度应具备灵活性、动态性、以保证税制与技术和商业发展同步。

扩展资料: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以保持税收中性为基本原则,对电商企业和传统企业进行公平课税,英国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美国也在2013年通过了开征在线销售税的《市场公平法案》。

事实上,我国的电商企业,特别是有长远发展规划的电商企业,并没有一味追求税收方面的特殊政策,而是在积极履行纳税义务: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该集团及蚂蚁金服去年合计缴税238亿元。随着行业发展,一些C2C电商收入和规模不断增长,也逐步成为纳税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