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资总额的0.5%计算。1、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1号通知规定执行。即会员按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2、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支付给职工个人支配使用的各种福利。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单位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