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这意味着,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也不得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