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成为澳门非永久居民,居住满7年合资格可申请澳门永久居民一方为澳门居民的条件下,可通过下列方式申请:夫妻团聚 / 与事实婚伴侣团聚 / 未成年子女与居澳父母团聚 / 成年子女与居澳父母团聚 / 父母与居澳子女团聚(可前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谘询,或登录澳门治安警察局的网站查询)或者经贸易投资促进局申请居留许可 (可前往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贸中心一至四楼谘询或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