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在监狱服刑的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简称“劳积会”。是改造罪犯中的一个特殊性组织,由服刑人员中选举产生,协助干警搞好服刑人员的学习、生活,维护监规纪律,完成生产任务。由本监区的服刑人员选出5至7人组成。每年改选一次。下设学习、卫生、文体委员和小组。小组成员可以吸收有专长的犯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