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延迟报废年限的相关资料如下: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扩展资料: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