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发票丢了无法补办。但可以到医院复印发票存根并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可以补办。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费时开具的收费凭证。该发票由财政部门商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唯一性。丢失的,不可以补办。但可以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作为证据适用。不过,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此支付保险费用。

财政部卫生部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住院发票丢失,医院不可能补开发票但丢失住院发票的患者,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开一封介绍信,介绍信上要详细列明住院收费的项目和每一项的金额,并加盖医院财务科的公章同时,患者还要到医院复印丢失发票的存根,并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然后将这些材料交到社保部门,经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患者没有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报销,就可以按相关规定在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