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分两种。一种是检察院受理了,那么检察院会派人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抗诉。另一种是直接向法院申诉被受理了,那么再审要看是二审生效还是一审生效的,分别按照一审和二审的程序进行审理,无论是哪一种,原来的参与审判的法官书记员等都要回避,即所谓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您说得不是太清楚。不知道你的申诉被受理具体是法院已经同意再审了还是仅仅受理了你的申诉请求而对你的申诉请求进行所谓的“审理”如果是后者,一般法院都有专门机构作为处理此类申诉的机关。这里的审查程序应该属于法院内部的规范要求,即使有何不妥,申诉人也是无能为力的,但从法理上来讲,涉及的法官应该是要回避的。另外对申诉不服还可以向该法院的直接上一级再要求申诉,但经过这两次处理后,你的申诉如果仍然不被接受,那除了赵检察院要求抗诉外就没有办法了,你当然还可以继续申诉,但法律规定此时你的申诉就只是作为一般来信来访处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