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比如监察委员会(原反贪局已并入监委)、检察院、法院、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如工商、运管、税务、渔政、安监、药监、质监、海关、畜牧、烟草等等,这些部门都有办案的权力,并且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罚款、扣留、没收、注销等),但是如果最终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都需要公安机关(部分案件由检察院、法院自行立案)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