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民事案件,立案7日后属于正式进入审理程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