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中看,目标公司为满足股权并购需求剥离资产和业务的方法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转让剥离,即目标公司将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转让,实务中有转让给股东的,有转让给兄弟企业的,也有转让给他方的。转让剥离的第一个特点是快,甚至只要目标公司与买方订立了转让合同就可以认定转让完成;第二个特点是税收成本高,资产转让可能要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个特点是只会改变目标公司资产的构成,不会改变目标公司资产的总量。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目标公司需要剥离的资产的总量不大,以选择转让剥离为宜;第二种是分立剥离,即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分立的方法将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与其他资产和业务分割到不同的公司名下。实务中既可以将剥离资产放到新设公司,也可以将剥离资产留存存续公司。分立剥离的第一个特点是时间长、手续繁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且有45天的公告期,完成分立最快也需要70天;第二个特点是税收成本低,从实务中看,为剥离目标公司资产和业务所进行的分立,绝大多数都是简单分立,不仅所得税有优惠政策,而且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也都有优惠政策,所以税收成本会比转让剥离低得多;第三个特点是会减少目标公司资产的总量,在转让剥离的情况下,目标公司出让货币以外的资产,获得货币资产,资产的总量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化,而在分立剥离的情况下,分割资产会彻底脱离目标公司,使目标公司的资产总量减少。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目标公司需要剥离的资产的总量比较大,以选择分立剥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