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则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即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法》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