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又称法律学,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1、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3、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4、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5、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6、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7、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