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年9600元到14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都没有住房(需要租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金: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