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什么?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总体。

如果行为人侵害的不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而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二、刑事案件的追溯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一类诉讼参与人。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罪不株连”的刑法原则,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即告终止。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已构成了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者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

犯罪客体属于刑事理论,大家只需要简单的了解一下就行了,通俗点来说就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个行为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财产分割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就不属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