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政府属于行政单位;教育局是政府的下属部门,也是行政单位。全民和集体是对企业性质的划分,不适用于学校和行政部门。但要说明的一点是:现在部分企业自办的学校、社会培训性质的学校也属于企业,但不是全民或集体,而是有限公司或个体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