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到相关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