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发布广告的广告主负责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而不是由执法部门负责证明其广告内容虚假。广告主不能证明其广告内容是真实的,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推定为虚假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是广告主的基本义务,而且,广告主证明其广告真实比由执法部门证明广告虚假容易得多。在发布广告前,广告主理应通过实验或其他方式证明其广告的真实性。对该证明过程,广告主完全可以进行公证,或以书证、物证或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保留下来,供各方(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执法机关)查证。如果由执法机关证明广告的虚假性,即使可以查证,也会造成行政成本的严重浪费。在消费者认为广告存在欺诈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中,也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应由广告主证明其广告的真实性,凡不能证明的即要承担败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