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不受理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三个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第三,审理和判决。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