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竣工合同里,竣工日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明确的写出。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竣工日期的,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竣工日期纠纷处理方法竣工日期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依据它能够确定很多其他的内容,如付款日期等。间接的也就能够确认付款方是否已经逾期付款。从何时开始计算欠款利息等。所以如果能够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日期还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如果确实对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下述法条能够明确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