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应当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当通知送达受托人时授权即被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扩展资料
授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相近原则。本文有两层含义:一是给予下级直接授权,不得超过授权级别;二是给予最接近目标决策和实施的人员权力通道,使其一旦出现问题,能够立即作出反应。
2、授要的原则。分配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实现其目标、解决实质性问题的最必要和最重要的权力。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同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让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
4、动态原则。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和不同的时间授予不同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