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以时间为界限分为:(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即婚姻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禁止婚姻的,应当按照事实处理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是如何离婚的?一般来说,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解或撤销诉讼后,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发出调解书或裁定。调解后不能和解的,应当经调解或者判决批准离婚。(2)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法院将要求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在这种非婚姻同居的情况下,如何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离婚,所以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如果同居关系被简单地解除,法院将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法院将接受,即涉及男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将依法审理。1.属于重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因为法律承认1994年2月1日的事实是,婚姻是合法的婚姻。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应该是重婚。2.不是重婚。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重婚。因为法律认定,在此期间,男女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既然不是婚姻关系,那么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就不属于重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