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扣分新规定:扣1分的是:1、没有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2、没有贴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3、没有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制的机动车;4、违反了灯光的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扣2分的是:1、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在高速公路或者是城市的快速路上行驶;2、在通过有灯控路口的时候,没有按照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驾驶时,驾驶人员拨打和接听电话;4、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前面的行驶车辆排队或者是缓慢行驶的时候,借道超车或者是占用对向车道、穿插到等候车辆。5、载客的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