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4年与某单位签订了该单位产品某地区的销售经理的大包合同。合同上注明了工资、社保、开发费用等都在产品利润中体现,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也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后来我做亏了,现欠公司货款11万元,我承认要还,而且我中途也在还,由于最近没钱没还上。现公司告我职务侵占。请问我这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谢谢东营律师解说:职务侵占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你说的这个情况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区分标准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