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