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扩展资料

特殊病种包含的疾病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由现有的7种疾病增加为15种疾病,病种名称和统筹支付年度最高限额标准为:

1、恶性肿瘤限7000元;糖尿病限3000元;

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

3、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

4、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

5、肺结核病限2000元;

6、精神病限1000元;

7、血友病限7000元;

8、艾滋病限7000元;

9、高血压病二期限3000元;

10、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

11、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

1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13、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此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透或腹透的费用统筹支付90%,个人自付10%。取消腹透乙类药品15%的个人自付比例;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统筹支付80%,个人自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