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金额,是指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报险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与验证,获取第一手现场事故资料,确认事故原因与事故责任,对保险标的物的事故损失程度与修复金额进行评估,评估金额即是定损金额。

核损金额,是指在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对保险事故经过调查、记录、验证、定损后,提交相关事故材料由保险公司专业的核损人员,进一步核查判断。在这一过程中,最后确定的事故损失金额即为核损金额,也就是保险事故中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保险定损与保险核损,是确认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实际损失的重要环节;定损金额与核损金额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即理赔金额。但在实务中,定损金额与核损金额经常出现不同。

原因是保险事故责任通常由多种因素组成,现场定损人员初步评估定损后,定损结果依旧存在相应的风险因素(如事故责任划分、技术检验、道德风险等),因此客观上需要在核损环节,通过专业核损人员的进一步核查,最终确定核损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核损金额并不意外着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理赔金额,核损金额仅为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理赔金额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多项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得出的被保险人获得的风险补偿。

1、最终理赔金额的影响因素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理赔金额主要受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影响:

一、是否足额投保

足额保险,即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并不全部赔偿,一般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因此,最终的理赔金额还是需要看投保时是否是足额。

二、保险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常见的免赔额模式主要分为:绝对免赔额与总计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即是指在保险赔付中,低于约定免赔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只对超过免赔额的赔偿部分进行理赔。

总计免赔额,即是指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加计在一起,低于约定总计免赔额的损失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

两种免赔额模式不同,但都会影响最终的保险理赔金额。

三、保险标的物市场价值变低

以足额投保为前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依据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保险金额,但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变低,则理赔金额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例如: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被保险人投保时选择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为10万元,但在汽车发生保险事故时,汽车的实际市场价值已下降至8万元,则理赔金额也相应下降至8万元。

2、实务中的定损、核损风险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