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的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公司决议效力瑕疵之诉的法律适用规则:第一,确立了决议不成立的之诉;第二,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第三,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