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不配合解决,可采取《民法通则》:
1、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1、邻居个人原因造成自家漏水,水渗透到楼下的业主家,造成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漏水造成的损失。
2、如果与邻居商量赔偿事宜不成,可以找物业公司帮助协解,若协调依旧没结果,受损方可以搜集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当审判书出来时,邻居不执行审判结果,不及时赔偿,受损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