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人应提交的材料:领取人(持证遗属)应递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如子女二人以上,需附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如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凭持证遗属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所需材料

1、当地社保部门领取的《死亡待遇申请表》。(可能需要单位盖章审核)

2、死亡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职)或《职工退休证》。

3殡仪馆出、具的死者火化的《收款收据》(原始发票),或者骨灰处理证明、死亡证明。

4、派出所办理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6、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供养人员与死者关系证明》。(派出所户籍处出具的关系证明一般也被认可。)

7、外地供养人员需出具无任何收入来源的证明(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