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行为,除规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外,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