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有年假未休完的可以休年假,没有年假按正常公司内部审批看给不给批假期,其中年假界定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并不是跨年就享有完整的基本5天年假假期,而是整年度最少享有该天数的年假,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扣除计算,对于部分年后就提出离职,并且跨年度年假计算的部分员工,有的自以为又享有完整年假的想法是错误的(如下扩展)。如果没有年假可以申请,一般公司是按事假计算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客观上是存在部分道德素质较低的员工会在离职期间搞事,如果是交接工作没有完成或者阻碍离职交接工作嫌疑,一般公司可以拒绝批非紧急需要的假期,必要时被公司依据损害程度进行惩罚扣除工资等行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会偏向公司方解释。一般需要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确认,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通知有时间戳确立法律效力,一个月内完成与公司的交接任务,员工应该配合公司完成交接任何,主动披露所有与业务相关的所有讯息,不得隐瞒、隐藏重要商业信息不交接,严重影响公司业务进行的不合法行为。扩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假如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这些跟员工自身的职业道德有很大关系,正常合理的请假需求公司会批复,以不影响离职交接为主要判断依据,非必要请假需求可以等离职后自己去决定,一般请假游玩等非合理需求或者有意欺骗公司行为被公司公司发现可以依据规定予以拒绝已批复的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按旷工或其他方式计算,这是《劳动法》给予劳资双方的平等权益。你提出离职和能不能在即将离职期间申请假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看具体的公司业务安排决定,如个人行为会严重影响公司业务,一般都会支持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有年假没有休完,同时交接工作也还没有交接完成,则要么员工自己要提高交接效率,要么在离职后需要继续履行未交接完整的业务内容,离职后有效期仍有一个月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