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户口迁移证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3、迁移人的身份证。

二、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注: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