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后,该单位和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各自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经济损失赔偿也可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般来说,对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应当限于因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