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