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