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属于抽绕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