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见过一面后感情迅速升温,确定关系之后,想要结婚。对于这种情况,去当地民政局领个结婚证就好了。但是,有些人却被提醒说,他们结婚是无效的。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怎样结婚算无效婚姻呢?来看看相关规定。

一、什么叫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也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触犯了刑律。因此存在重婚的情形的婚姻不具有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的情况。这些人相结合的婚姻既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是各国从古至今一直反对的婚姻。对一些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外界接触很少,很多青年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时,就可能和身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因为是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孩子很可能出现先天性疾病,以至后代生理的不健康。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一般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由于这类疾病的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并且会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因此这样的两性结合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及后代的健康成长。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并结合优生优育学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决定的。《民法典》中规定法定婚龄的目的更主要的是要限制人口增长,缩小人口基数。但对少数民族和一些边远地区,因为其人口较少,劳动力不足,则需要适当调整法定婚龄,可以适当降低。

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得知,怎样结婚算无效婚姻。只要是重婚的、双方是亲戚等等,都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关乎两家人,关乎彼此的未来。所以,每个人想要结婚都要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