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表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如果驾驶员认为“二次酒驾”与第一次酒驾的处罚完全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酒驾只是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这属于治安拘留,会留下行政拘留记录挡案,以后对自己影响不大。醉驾被判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会有犯罪记录,就有案底了。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二条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扩展资料:
案例:
和县一男子三次酒驾被拘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然而和县的驾驶人施某在两次酒驾被处罚后,仍然心存侥幸,第三次酒驾被查。
6月16日下午1时许,和县交警在迎江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脸色通红,遂将其拦截检查。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时,驾驶员施某称中午喝了一瓶啤酒,随后将其带至交警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惊讶地发现,施某分别于2014年5月、2015年5月均因酒驾被查处过,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此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6月19日,施某因三次酒驾且无证驾驶行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