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请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工龄来支付工资比例。如果工龄不满两年,发本人工资的60%;工龄2-4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龄4-6年的,发本人工资的80%;工龄6-8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龄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第三条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第四条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