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特殊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不予通知。因此,一般情况下,被拘留或者逮捕,家属都会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