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轻重伤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

六、安全性能检验。

七、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八、辆定型鉴定。

九、痕迹鉴定。

十、指纹鉴定。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

十二、物证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